西藏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20日上午,西藏巴宜區檢察院辦理的肖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巴宜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巴宜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次仁扎西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訴訟。巴宜區食藥監局、部分餐飲業法人代表、群眾代表和新聞媒體記者等30余人全程旁聽了庭審。據了解,該案是全區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肖某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在2017年3月至5月期間,在其經營的某餐館火鍋底料中添加罌粟粉。2018年11月27日,巴宜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巴宜區人民檢察院訴肖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檢察機關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肖某的刑事責任,并判令肖某在媒體上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在庭審中,由審判長、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的7人審判庭對本案的刑事公訴和民事公益訴訟兩部分一并進行了審理。公訴人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分別宣讀了起訴書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在刑事部分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鑒定意見、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健康權等相關證據,并發表公訴意見,進行了答辯;在民事公益訴訟法庭辯論中,公益訴訟起訴人主要從肖某的行為是否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應承擔的侵權責任方面進行了充分的闡述和論證。
被告人肖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并道歉。他說:“由于自己不懂法律,才做了這些事情,通過這個案件,深刻認識到添加罌粟粉的行為對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傷害,對于自己犯的錯誤,向廣大消費者道歉,同時希望從事餐飲行業的能夠引以為鑒,不要再做這樣的事情。”
巴宜區法院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當庭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處其十日內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次仁扎西表示,該案的成功辦理,開啟了全區檢察機關對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的新起點,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同時,對一些不良生產者、經營者具有示范、警示效應,是一次食品安全法制教育與宣傳。
原文鏈接:http://www.chinatibetnews.com/xw/201812/t20181221_2482251.html
上一篇:【提醒】黨員干部注意!臨近春節,不能隨便搶微信紅包!
下一篇:西藏首創成立受立案監督服務中心